辦理采石場手續流程
辦理公司流程為,核名,攜帶核命文件去國土出具相關手續,出具《安全生產許可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其它常規注冊公司手續。相關報告編制完成后報安監局,由縣安監局報市安監局政務大廳,在市縣專家論證、提出意見后進行修改。 在國土局辦理采礦權所需10 項材料中第10 項——環評報告或意見。辦理采石場手續流程 在國土局辦理采礦權所需10項材料中第6、7項須在我縣工商局設立有采礦經營范圍的公司。環評報告須由環評公司出具報告(編制時間約為10 日),環評意見由環保局出具相關意見(約為3 個工作在國土局辦理采礦權所需10 項材料中第6、7 項,須在我縣工商局設立有采礦經營范圍的公司。相關報告編制完成后報安監局由縣安監局報市安監局政務大廳在市縣專家論證、提出意見后進行修改。
辦理公司流程為核名攜帶核命文件去國土出具相關手續出具《安全生產許可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其它常規注冊公司手續。相關報告論證通過后,市安監局將給項目進行批復。辦理采石場手續流程然后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建設單位按報告進行建設建設時長約為三個月建設完成后申請專家驗收驗收合格后可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在國土局辦理采礦權所需10項材料中第10項——環評報告或意見。環評報告須由環評公司出具報告編制時間約為10日環評意見由環保局出具相關意見約為3個工作日。 在國土局辦理采礦權所需 10 項材料中第 9 項——《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國土相關手續部分完成后(1、2、3、4、5),向安監局遞交申請,由安監局委托中介機構,辦理設計、可研、評價、安全,總費用約為 7 萬元,預計 10 天左右完成。